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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四章 九条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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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缺。

    待下面渐渐安静,李信又道:“下面本王再宣布几件事情。

    其一,明朝灭亡有诸多因素,但不可否认,贪腐起了重要作用,我再次重申,以前的旧帐一笔勾销,今后,谁要敢伸手,必然法办,绝不姑息!

    故此,都察院将改组为检察院,接收同级警察机构的卷宗向法院提起公诉,拥有羁押拘留权,并设立下属反贪局,专门暗察官员贿赂,大理寺则改组为法院,拥有审判权,警察局、检查院与法院专事司法,是为司法系统三驾马车,替代刑部,缺一不可,府县长官在改组完毕后不得再受理任何案件,大明律亦将择机修改。

    其二,十三道御史不再称之为言官,今后在各省成立常驻机构,建立省府县级检察院,言官仅包括六部科道,废除风闻奏事,必须据实以闻!

    其三,重设丞相,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本王在外领军作战时,政务委托给丞相,将来新朝建立之后,于适当时机,丞相由选举产生,不由皇帝任命,具体细则容后再议,目前我先任命史可法担任丞相,也欢迎有见地者向我直接上书。

    其四,废除南直隶,南京六部,南京皇宫拆除,还地于民,设立江南布政使司,李仙风任布政使,主持建省,张全任江南省守备,与李仙风分执政军大权,另由高名衡暂任副丞相,将来河南收复之后,出任河南布政使。

    其五,义男义女为明朝一大沉垢,名为父子母女,实为奴仆,本王在此规定,收养义男义女须报备当地派出所,义男义女享有财产继续权,有权于任何时刻要求分家,待遇等同于主家嫡系子女,按人数平均分配家产,如遇不公对待,可向当

第三二四章 九条决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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