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第二款,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找人顶包,算不算是逃逸呢?何为逃逸?学者们普遍关注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际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了相应的社会危害后果;
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需要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义务。基本内容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三是为逃避责任而实施相应的行为。但在具体表述上又有所不同。如认为逃逸“是指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而私自逃跑”;逃逸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或者说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还有的认为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对于受害人或受毁损的财物未做必要的救治或者处理的义务,未按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而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咱们从上面对逃逸的分析来看,陈某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逃逸,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他的刑期就是3-7年了。
再看第三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23、到底是谁病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