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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沙成塔:一个80后的人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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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喊一声“抓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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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有时应该出意外的时候不出,不应该出的时候经常出。小偷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明确的意志,知道自己的行为相当危险,如果他能像电影里的“飞檐走壁”的小偷那样出色就好了,但事实上他的功夫不到家。折了生命收场,这件事本身很令人悲痛的。小偷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儿子,但在却死于非命,他们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是他们接下来的行为却不敢恭维,也许不是出于他们的本意,或是出于什么蹩脚能人的点拨。他们把房主告上法庭,索赔巨额赔款。理由是:房主没有尽到保护他儿子安全的义务。真是可笑之极。他去人家里偷东西,房主反过来有保护他的义务?如果做小偷有如此待遇,那咱们都去做小偷算了。

    还出过一个同案的情况,那个更是奇特:

    此前,外地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头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就起床去查看详情。哪知道,一进阳台,就看到有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竟然有一个人攀附在阳台上。吴老头一惊,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声:“有贼!抓小偷!”

    吴老头曾经练过狮子吼的功夫,他这一猛喊惊天动地,竟然把小偷吓得慌了神,手一松,从五楼的阳台上摔了下去,当场死亡。

    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吴老头的那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功夫,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可见力度确实很大。所以,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自身,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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