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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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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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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感也跟我很像哦。你只要挺起胸膛相信自己是正义的就好了。当然,全部的责任也都要由你来承担。绝对不能赖到别人头上哦,因为这个世上已经有太多这种家伙了。”

    第二天,翔拜访了神奈川县警察局,见到了那位刑警。果然如高城所说,是一位和蔼可亲的男性长辈,接待不请自来的翔时也表现得非常诚挚。

    然而,翔在他这边并没有打听到自己所期盼的消息。老刑警的话中只有一句引起了他的兴趣。

    刑警看着翔递上来的名片,感慨地自言自语道:“那孩子,翻来覆去就是说自己想要用死来偿还一切。看到她决定不上诉的新闻时,我突然感觉有点理解了。就觉得,啊,果然是这样。”

    忙得昏天暗地的日子里,季节不知不觉地转换了。死刑犯的关押时间平均为五到七年,这比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自宣布判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明显长了很多,难怪被很多人批评说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但也并非无限延期。总之就是无论何时行刑都不奇怪。

    然而翔能做的事非常有限,并且还在不断减少。即使走访了幸乃中学时代的同学,还有她在儿童自立机构时的伙伴,也没有什么有价值的消息。不仅如此,由于媒体长时间的包围,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的他们,对于翔的到来都非常抗拒,表现出露骨的抵触情绪。

    被害者的家属自然更不愿意跟他见面。那位住在中山、跟媒体念念叨叨讲了不少目击证词的老奶奶,甚至对他大发雷霆,在家门口冲翔撒盐[2]。

    唯一接待了翔的,是那所被烧得半毁的公寓的房东——草部猛。草部并不记恨幸乃,甚至在讲述关于幸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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