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共48条。
【议会】国家立法议会负责制定法律,行使国会和上、下两院职权。根据临时宪法规定,立法议会议员最多不超过220名。现任立法议会主席蓬佩,副主席素拉猜、披拉萨。
【行政区划】全国分中部、南部、东部、北部和东北部五个地区,共有77个府,府下设县、区、村。曼谷是唯一的府级直辖市。各府府尹为公务员,由内政部任命。曼谷市长由直选产生。
【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司法系统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
宪法法院主要职能是对议员或总理质疑违宪,但已经国会审议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隐瞒资产等案件进行终审裁定,以简单多数裁决。由1名院长及14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上议长提名呈国王批准,任期九年。
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间或公务员与私企间的诉讼纠纷。行政法院分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级行政法院两级,并设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和9名专家组成的行政司法委员会。最高行政法院院长任命须经行政司法委员会及上议院同意,由总理提名呈国王批准。
军事法院主要审理军事犯罪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司法法院主要审理不属于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分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三级,并设有专门的从政人员刑事庭。另设有司法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和12名分别来自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组成,负责各级法官任免、晋升、加薪和惩戒等事项。司法法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
泰国国家概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