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了。是啊,所有人关注的都是贿赂的事实以及贿赂的结果,可是贿赂本身的过程呢?警方仅仅知道的是,秦姐计划贿赂马瑶瑶好让马瑶瑶最终帮她投毒伤害安安,警方也看到了最终的结果,马瑶瑶的账户上确实在同一时期得到了一笔巨款,只是,那名头毕竟不是秦姐,谁又能证明这笔钱确确实实是秦姐转给马瑶瑶的呢?
可若不是秦姐本人实施的贿赂行为,那么又会是谁,在如此恰到好处的时机转给马瑶瑶这么大一笔钱,以至于警方在后期追查的时候直接定了秦姐杀人与贿赂执法人员的罪名呢?
真的会如唐红暗示的一样,有人趁乱彻底混淆了警方的视听,从而将自己的所作所为推卸一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