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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两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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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晋初年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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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器使财物。(侃封长沙郡公。)夏至,杀斌。庾亮欲放黜之,表未至都,而夏病卒。称,为东中郎将,南平太守,(南平,见第三章第九节。)南蛮校尉。咸康五年,庾亮以为监江夏、随、义阳三郡军事,南中郎将,江夏相。(江夏,见第三章第四节。随,汉县,晋置郡,今湖北随县。义阳,见第二章第三节。)至夏口见亮,为亮所杀。亮疏言其罪曰:“擅摄五郡,自谓监军。辄召王官,聚之军府。故车骑将车刘弘曾孙安,寓居江夏。及将杨恭、赵韶,并以言色有忤,称放声当杀。安、恭惧,自赴水而死。韶于狱自尽。将军郭开,从称往长沙赴丧。称疑开附其兄弟。乃反缚,悬头于帆樯,仰而弹之,鼓棹渡江,二十余里。观者数千,莫不震骇。又多藏匿府兵,收坐应死。臣犹未忍直上,且免其司马。称肆纵丑言,无所顾忌。要结诸将,欲阻兵搆难。诸将皇惧,莫敢酬答。由是奸谋,未即发露”云云。其纵恣,岂不远甚于后来之桓玄?然称之声势,果何自来哉?亮之虞侃,亦其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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