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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两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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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门阀之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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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徒与士民通婚,则法本为之厉禁矣。(《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十二月,制皇族、师传、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高祖大和元年五月,以百姓习常,仍不肃改,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十七年九月,诏厮养户不得与庶士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同庶族例听之。)然贪财而与卑姓婚者仍多,(见第十七章第一节。)乃知社会演进之大势,卒不可逆也。

    冢中枯骨,与人生荣辱升沉,关系之密如此,谱牒自不免于诬。《南史·齐本纪》云:“据齐、梁纪录,并云出自萧何,又编御史大夫望之,以为先祖之次。案何及望之,于汉俱为勋德,而望之本传,不有此言,齐典所书,便乖实录。近秘书监颜师古,博考经籍,注解《汉书》,已正其非,今随而改削云。”《南史》之言如此,而《齐书·本纪》,自萧何至高帝之父,凡二十三世,皆有官位、名讳,其诬亦可谓甚矣。《陈书·高祖纪》云:“其本甚微,自云汉大丘长寔之后也”,亦为不信之辞。梁武请立选簿表曰:“谱牒讹误,诈伪多绪,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言之可谓深切矣。乃其谓俞药曰:“俞氏无先贤,宜改姓喻。”(见《南史·陈庆之传》。)又何其习于诬罔,恬不为怪也?

    门寒者虽或骤贵,仍不免见轻于人。《宋书·袁湛传》:朱龄石伐蜀,使袁豹为檄文曰:“蕞尔谯纵,编户黔首。”《南史·张缵传》:大同五年,武帝诏曰:“赞外氏英华,朝中领袖,司空已后,名冠范阳,可尚书仆射。”缵本寒门,以外戚显重,高自拟论,而诏有司空、范阳之言,深用为恨。以朱

第一节 门阀之制上(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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