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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竹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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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天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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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质,或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法律上所规定,当然要执行的。但所谓报应则不然。这是在世间并未执行,却由别一势力在另一时地补行之,盖是弱者之一种愿望也。前读笔记,见此类纪事很以为怪,曾云:

    “我真觉得奇怪,何以中国文人这样喜欢讲那一套老话,如甘蔗滓的一嚼再嚼,还有那么好的滋味。最显著的一例是关于所谓逆妇变猪这类的记事。在阮元的《广陵诗事》卷九中有这样的一则云云。阮云台本非俗物,于考据词章之学也有成就,乃喜纪录此等恶滥故事,殊不可解。”近日读郝懿行的诗文随笔,此君文章学识均为我所钦敬,乃其笔录中亦常未能免俗。又袁小修日记上海新印本出版,比所藏旧本多两卷,重阅一过,发见其中谈报应的亦颇不少,而且多不高明。因此乃叹此事大难,向来乱读杂书,见关于此等事思想较清楚者只有清朝无名的两人,即汉军刘玉书四川王侃耳。若大多数的人则往往有两个世界,前世造了孽,所以在这世无端地挨了一顿屁股或其他,这世作了恶,再拖延到死后去下地狱,这样一来,世间种种疑难杂事大抵也就可以解决了。

    从报应思想反映出几件事情来。一是人生的矛盾。理想是仁义,而事实乃是弱肉强食。强者口说仁义,却仍吃着肉。皇帝的事情是不敢说的了,武人官吏土豪流贼的无法无天怎么解说呢?这只能归诸报应,无论是这班杀人者将来去受报也好,或者被杀的本来都是来受报的也好,总之这矛盾就搪塞过去了。二是社会的缺陷。有许多恶事,在政治清明法律完备的国家大抵随即查办,用不着费阴司判官的心的,但是在乱世便不可能,大家只好等候侠客义贼或是阎罗老子来替他们出气,所

畏天悯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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