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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竹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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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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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与句调,不全改译为白话。至于埋半身的理由,中山翁谓是古风之遗留,上古人死则野葬,露其头面,亲族日往视之,至腐烂乃止,琉球津坚岛尚有此俗,近始禁止,见伊波普猷著文《南岛古代之葬仪》中,伊波氏原系琉球人也。

    医学博士高田义一郎著有一篇《本国的死刑之变迁》,登在《国家医学杂志》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里之医学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内。第四节论德川幕府时代的死刑,约自十七世纪初至十九世纪中间,内容分为五类,其四曰锯拉及坑杀。锯拉者将犯人连囚笼埋土中,仅露出头颅,傍置竹锯,令过路人各拉其颈。这使人想起《封神传》的殷郊来。至于坑杀,那与锯拉相像,只把犯人身体埋在土中,自然不连囚笼,不用锯拉,任其自死。在《明良洪范》卷十九有一节云“记稻叶淡路守残忍事”,是很好的实例:

    “稻叶淡路守纪通为丹州福知山之城主,生来残忍无道,恶行众多。代官中有获罪者,逮捕下狱,不详加审问,遽将其妻儿及服内亲族悉捕至,于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启视以消遣。余人逐渐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绝。淡路守每朝巡视,见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亲族皆死,一人独存,真罪业深重哉。代官张目曰,余命尚存,思报此恨,今妻子皆死亡,无可奈何矣。身为武士,处置亦应有方,如此相待,诚自昔所未闻之刑罚也。会当有以相报!忿恨嚼舌而死。自此淡路守遂迷乱发狂,终乃装弹鸟枪中,自点火穿胸而死。”案稻叶纪通为德川幕府创业之功臣,位为诸侯,死于庆安元年,即西历一六四八,清顺治五年也。

    外国的故事

关于活埋(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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