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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攻略之红篆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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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分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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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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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乾隆皇帝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也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只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年),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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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并非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看清末应选秀女的照片,很难将这些面孔与任何一个表述美貌的词汇联系起来,非但如此,少女们爱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一位县学生员金从善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继后辉发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将其处斩,但皇帝仍未忘记陈

第十二章 分离(四)(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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