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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攻略之红篆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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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责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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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流动,但仍然有自己所属的领主,必须向领主纳税尽责。他们中许多人租种差巴的土地,并为差巴劳动作为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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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制度就是农奴制度,南美洲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农奴制度。【里的土兵算是差巴这个阶层,他们的女眷也为庄园主的家服务,他们自己家里有堆穷为之服务。】西藏的多种婚姻制度并存和差巴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在藏族非一夫一妻婚姻中,“最普遍的安排是萨松(sasum), 它是一个由三位配偶组成的单元, 而不论其中是两位女性一位男性,还是更普遍的两位男性一位女性”,其根本原因是差巴以家庭名义世袭,土地和财产不能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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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族如果不是一夫一妻,便是一夫多妻,上一节已经提到。由于堆穷对于其使用的土地和付出的劳役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来计算, 维持家庭世袭对于“差地”的权利和财产以支付各类劳役的重要性就大为降低。所以在堆穷家庭中,不仅兄弟各自结婚并分开居住, 成年儿子结婚后也时常与父母分家居住。堆穷是西藏农村的主体,因为上述经济制度的原因,他们一般是一夫一妻,所以一夫一妻是藏人婚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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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族在选择配偶时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必须在有血缘关系之外的人中选择。他们(平均)与 65 %的同村人都存在血缘关系, 所以绝大多数的藏人不得不到其他村落寻找□□或配偶。当一个婚姻确立后, 双方的家庭变成一个“联盟”的关系, 通常人们会在两个家族的后代之间通过联姻以加强这种关系。但是, 藏族的“外婚制”(exogamy)则完全禁止这种以血缘为基准

第三十七章 责罚(一)(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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