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小范围的接触。
战役经过
9月22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邹
维琏立即飞谕各地文武将吏,不许再谈“互市”二字,“誓以一身拼死当夷”。10月12日,邹维琏自省城抵达漳州,檄调诸将,大集舟师。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吴震元、陈梦珠记功散赏。安排停当后,散发海战方略给各位将领。10月15日,他亲自渡过海澄,誓师督战。
郑芝龙不料荷人会采用攻击,因不久前郑芝龙答应发给台湾方面自由贸易的执照,认为这样应会使荷兰人满意。七月十二日荷军偷袭厦门,明军在无防守下大败,计有郑芝龙部下十艘船被焚,张永产部下的五艘船亦焚毁。郑芝龙在停在厦门的船队被彻底摧毁。七月十七日起,荷兰从攻击河流上游,改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厦门之战损失最重当属郑芝龙,损失的人马既是部下又是绿林兄弟,因此,除了明朝官方安排的赏格外,郑芝龙本人动用了江湖令。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库对手下发出赏格: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若烧了荷兰船,给银二百两(16人分),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考虑到当时朝廷的七品官月俸,相当今天县处级干部的月工资也不过白银五两左右,这个赏格相当之高。高赏格加上江湖义气激起的愤怒,使得郑芝龙的部下士气高涨。
在明方积极备战时,荷兰人也不敢怠慢,他们招来了郑芝龙的对头大海盗刘香为增援。刘香带来了战船五十余只。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重兵集团互相搜索,互寻战机。直到1633年1
番外 明末料罗湾海战(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