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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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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井底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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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七竖八扔着不少烟头。床的对面是一张方桌,方桌两侧有两把椅子,方桌上放着一个象棋棋盘。
    “根据床上的毛巾被形态和拖鞋位置来看,死者应该已经入睡了,是在睡眠的状态被害的。”我说,“现场这么多烟头,我们得赶紧全部提取,马上进行dna检验。”
    大宝是个杂学家,所有的娱乐活动,他都会个一二。他站在方桌前凝视了一会儿,说:“下棋这俩人,水平都不高啊,红方把黑方给将死了。”
    因为是土质地面,所以留下足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场从床前到门前却有一条宽宽的拖擦痕迹,完整的成趟痕迹的中间有几段断开。
    “这是拖尸体留下的。”我用钢卷尺量了量痕迹的宽度,然后指着宽痕迹两边若有若无的痕迹说,“这是死者双手留下的。”
    “嗯,认可。”技术员在一边照相固定。
    我说:“拖尸体,说明作案人只有一个人。如果两个人,就可以抬了。”
    黄支队长朝我竖了竖手指,说:“作案人数定下来了,厉害!”
    沿着痕迹走出了砖房,在房外的土质地面上,痕迹消失了。
    在砖房里看了一圈,没有什么特别有价值的线索,我对身边的主办侦查员说:“走,我们去检验尸体。调查得跟上,三个小时后,我们在专案组碰头。”
    尸体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宝和高法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抬到了解剖台上。
    “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宝说。
    死者的眼睑有密集排列的出血点,指甲和趾甲都呈乌青色,口唇黏膜有多处局限性出血和破损。根据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

第六案·井底之灾(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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