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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农民要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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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 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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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奉献爱心的同村村民,自动成为基金会的理事,无固定任期,根据捐款时间可以一直担任。

    理事拥有对基金会的全部计划,和账务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参与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爱心基金的章程,认同爱心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标,并志愿义务服务于村民们,热心爱心基金开展的公益活动,能根据本章程行使常务理事权利和履行理事常务义务;

    (二)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助财产的使用符合村民们的意愿和爱心基金的公益目的,保障爱心基金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常务理事由发起的同村村民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常务理事的增补,须符合章程相关条件,并得到全体常务理事至少2/3同意;

    (三)换届改选时,由全体村民推选并投票后通过。常务理事可连任;

    (四)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的改选或罢免须得到全体常务理事至少2/3同意,被动议罢免的常务理事须在表决中回避;

    (五)理事会议事规则如下每位常务理事具有相同的表决权和投票权,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形式来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常务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常务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

第三百七十二章 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会(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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