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定重大活动,包括章程规定的募捐、支出及其他事项;
(四)审定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五)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常务理事的相关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会议,每年也至少要召开次现场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有1/3常务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第四章理事会监事
第十九条爱心基金监事由3-5名同村村民组成。
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代表全体理事,负责监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理事提交监督报告。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爱心基金财务和相关资料,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遵守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或秘书长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事应当遵守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捐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的捐款方式
(一)成员不限金额和次数的捐款;
(二)理事及其他定期定额捐款,每月最低100元,最高不限。可以随时停捐,连续3个月未捐款即转为成员,随时还可以重新加入;
(三)如遇较大数额支出而基金内余额不足
第三百七十二章 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会(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