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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女[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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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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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她娘性子软弱,她自己又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孩子,根本不会被人放在眼里。

    到时候赵志稍微做点手脚,税务局三天两头来刮一层,巡警早晚刮一层,地痞流氓也刮一层……不出三五个月,就得赔个倾家荡产!

    容真真清楚的知道,她爹的遗产保不住了,潘二娘担忧的捏了捏她的手,她回过神来,轻轻将手叠在潘二娘手上,安抚性的看了她娘一眼。

    她深吸一口气,虽然这份遗产保不住,可她也不会让遗产落到赵志手里,非但如此,她还要尽可能从中挖出属于她们娘俩的一份。

    想到这儿,她的眼神变得坚定,直面着赵志的嘲笑,却巍然不惧:“既然二叔要说《民律》,咱们就按《民律》来。”

    作者有话要说:

    女主是不是有点写过了?她才十二岁,我二十岁都不一定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24章

    依照《民律》,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

    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等到她死的时候,才立下嗣子,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拿不到一分钱,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还能私下贴补女儿。

    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手腕高明,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有人撑腰做主,这就是最好的选择,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完全行不通。

    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

    原本依照修订后的《民法》,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然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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