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忍不住捂起了牙。
在被太阳晒成睡猫前,姬承心还是被黎仲捏着提着背着架下了楼。
新老两城的时间流速不太一样。前者是车轮滚滚上红绿灯的读秒,后者是追着皮球跑过一道街,身后奶奶迭声喊着吃饭。
“这半边好像没有年轻人。”
“都出去打工了吧。”
“城市的发展啊,人就像携氧的红细胞。”
“是这么回事。”那一眼是“你还有感性时刻呐。”
“不过人总比红细胞幸福,收入也好,生活也好,都在更便捷。”
“这倒未必…”
诶?“车在往上开,车上的人也都带着往上,有什么不好的你说说看。”
黎仲上一次对姬承心说“不”都不知道哪年月里的事了。她的本职工作是查漏补缺,只要大方向上没有异议,自家主人的思路再缥缈,如何搭梯子把它接到地上都是下面该头疼的事,是本分。“这倒未必”能算“我不赞同”的最高级别表达了,于是可以理解姬承心隐约的有点兴奋…
“不是说不好,只是……大群体进步,即使个体裹挟其中、真受益了,也未必是乐见的。让ta选,ta甚至更可能宁愿改变没发生。”
“说明。”
“嗯…首先个体的幸福感不完全是理性考量吧,比如这些小孩子,ta的父母如果就在对岸工作,晚上还能一起吃碗热汤面。但如果父母去了遥远的地方,一年见一次面,分别还是连夜偷偷走,走前明明说好第二天一起去公园的…对小孩来讲,带回来的礼物再漂亮,也未必幸福。
当然这个例子有点跑题
场六、再写长标题作者仿佛被写轻小说的魂穿了一样(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