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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两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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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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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自知易伤人。然犹俜侠自喜,不少陵谨,此明当附贼杀之律,与过失戏杀殊矣。藉令车骑在中,人行左右,横度者犹时不绝。若无走马杀人之诛,则是以都市坑阱人也。自电车之作,往来凡轶,速于飞矢。仓卒相逢,不及回顾,有受车轹之刑而已。观日本一岁死电车道上者几二三千人,将车者财罚金,不大诃谴。汉土租界,主自白人,欲科以罚金且不得。夫电车只为商人增利,于民事无益豪毛。以为利贼杀人,视以轻狡贼杀人,其情罪当倍蓰。如何长国家者,惟欲交欢富人,诡称公益,弛其刑诛?余以造用电车者,当比走马众中与二岁刑;因而杀人者,比走马众中杀人,商主及御夫皆殊死。秉《晋律》以全横目,汉土旧法,贤于拜金之国远矣。”论子姓仇复云:“治吏断狱,必依左证,左证不具,虽众口所欲杀不得施。如是,狡诈者愈以得志,而死者无可申之地。前代听子姓复仇者,审法令有跋,不足以尽得罪人,故任其自得捕戮;且不以国家之名分制一人也。”说虽亦有偏蔽,要自有其颠扑不破之理,非夫人之所能言、所敢言也。)要之,当时南北法律之不同,自为法家一重公案也。

    刑法:陈群等定魏律,依古义制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赎刑十一,罚金六,杂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为律首。又改《贼律》,但以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要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至于谋反大逆,临时捕之,或污潴,或枭葅,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梁制,刑为十五等。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技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

第七节 刑法(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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