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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玉山颓第三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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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此案与宁州一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而即便崔府强调了息事宁人,苏敬则仍旧是得到了陆秋庭的首肯,能够随时查阅一些早年的旧卷宗。

    卷宗正册所载是调查所得易氏欺压贪墨、乡绅投毒易晨自尽的始末,这些内容苏敬则已在昨日细细地看过。

    正册的扉页以标准的楷书写着:宁州易氏案,主审官度支尚书崔荣,赴宁州查办官度支右丞祁臻。

    他将正册小心地放回,又取出了宁州案卷宗的副册,第一次仔细地翻阅了起来,这其中记载的是易氏的一些其他罪名,及调查起讫时间等杂事。

    宁州的案子发于平康十六年的十一月,结案之日却是一直拖到了次年的三月。此类地方官员贪墨的案子若是上达天意,无一不是全力调查尽快结案,而卷宗之中对于拖延的理由亦是语焉不详。

    是因为案子的结果遇到了什么人的反对吗?……廷尉寺的反对?

    他将卷宗又向后细细地看过了十余页。

    易家的罪名除却侵占私产、贪墨府库官银以外,竟还有行贿京官。

    苏敬则的手指在划过“行贿”二字之时顿了顿。

    看起来是贪墨有败露之象时,易晨想要用钱财将此事尽快地压下去,最后失败了。但奇怪的是,京中收取这笔贿赂的人却——没有记载。

    以易氏当时的处境,洛都权贵想来也不敢出手去保他,有什么人收取了易晨的钱财,却在这之后成功地全身而退了。

    或者说,这一笔无人收取的“贿赂”,原本并不是贿赂。

    “当时整个案子中下落不明的不仅是形制和此次凶器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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